2016年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聘用待遇
2016-11-05来源:

 

2016年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聘用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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