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招聘条件
2016-11-04来源:

(一)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日前具有通辽市范围内户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辽市生源的毕业生;部分岗位的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7日前、1980年11月6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以上条件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考生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限定服务年限的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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