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工作通知
2016-11-04来源:十堰市郧阳区委组织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做好报名推荐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报名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1.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推荐工作方案,部署推荐报名工作。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职位计划,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2.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接受考生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3.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向报考人员本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分职位进行综合排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4.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下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报名人选及排序情况等材料,采用适当方式对各职位报考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对比,集体研究确定每一职位推荐人选。

5.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2016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706室)。

6.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9日下午16:00之间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报名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推荐工作方案,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报名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推荐干部,坚决反对和抵制在公开遴选推荐中“打招呼”、“托人情”等歪风邪气,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在推荐环节,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不得简单将推荐名额分解到各单位、不得不经综合分析对比简单机械地按排序名次确定推荐人选。各地要坚持以干事创业为中心,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推荐方式,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推荐干部,形成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

3.在报名推荐工作中,各地要准确把握有关资格条件。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省直机关遴选考试)

关于年龄界限,乡科级正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为方便材料分发到各遴选单位,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请务必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⑴所有纸质材料分三套,成套叠放。每套材料应包含:报送推荐报名人选的请示、《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总表)》、《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分表)》及考生《报名推荐表》。

⑵《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分表)》按报考单位分页填写,后附报考该单位职位考生《报名推荐表》。

⑶《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总表)》应包含所有遴选单位推荐报考人员,按职位顺序排列,分职位编写序号。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推荐报名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联系人: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周俊峰 027-87230395

省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处 刘小俐 027-87231326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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