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消防队招聘公告
2016-11-03来源:

根据《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关于合同制消防队员招录使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消防员和1名消防文职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消防队员10名,岗位为灭火战斗员(职位代码1001);消防文职人员1名,岗位为消防大队办公室内勤(职位代码1002)。

(二)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年龄:合同制消防队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到23周岁之间(退役军人延至25周岁);消防文职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摄影、秘书学相关专业,年龄在20到25周岁之间,具备电脑操作、网络知识、公文写作和摄影摄像等能力素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4日。

2.报名地址: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张家口经开区纬三路庆阳饭店北行300米)。

咨询电话:0313-5959897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本人到消防大队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检

1.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7:30。

2. 地点:报考人员到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门口集合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到指定体检中心。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并制作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为11月10日。

(四)体能测试

1.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9点。

2.地点:市消防支队体育场。

参加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4个项目,每个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分数为25分、20分、15分和10分。

4.体能测试成绩公布: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结束后,即刻宣布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满60分视为合格,并且按照分数进行排名,分数相同的按照3000米的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根据招聘计划和体能测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体能测试合格者人数不足2:1,则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信息。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再审。对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经开区政府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待遇保障

(一)合同制消防员

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含集训时间)。从社会招聘的队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消防队正式上岗,并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续签及续签年限。

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编制设置岗位和工作年限,战斗员可工作至33周岁,副班长35周岁,班长38周岁,代理副中队长42周岁。

试用期内人均月工资按张家口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危补贴。年满后年度增资为每人每月2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增发500元的考评奖励工资,每月由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个人平时表现综合考核后发放;

根据消防队员的个人表现和能力,可为队员安排岗位职责,并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为代理副中队长每月200元、班长每月100元、副班长每月50元;

合同存续期间劳务公司为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每人每月集中或分散休息6日。履行合同期间可按法定期限享受结婚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同时每年可适时安排一次年休假,假期为10天。上述假期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每天扣除30元考评奖励工资,扣完300元为止;

免费提供食宿及床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的义务兵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二)消防文职人员

消防文职人员待遇与之前招聘在队的现有人员标准相同,每月工资1600元,上五险,八小时正常工作制,年度增资每年200元。

张家口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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