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工作,愿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应聘人员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和学位(其中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6、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工资待遇与校内同等条件在编人员一致,享受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五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