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日照考区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信
2016-10-28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务于2016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4∶3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明确规定准许使用的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或字词典等必要考试用品,采用答题卡作答时可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工具。

5、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通讯、计算、存储等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应切断电源。

6、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应首先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卷代码等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作任何标记。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网络阅卷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10、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以上第1条或者第2条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次考试,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考生携带使用文具的检查,特别加大对“橡皮”、“计算器”、“隐形耳机”等接收器材装置的监测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将记录在全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中,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监督举报邮箱:kszx8777835@163.com)。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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