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文化旅游兴县战略的实施,将名城镇远建设成东部旅游大县的目标,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事业单位实际,2012年我县拟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42名(详见附表)。为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以上学历。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选聘时间和地点
1、2012年4月9日,上午10:00,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2、2012年4月10日,上午10:00,贵州民族学院(花溪校区)。
三、选聘及资格审查
拟选聘人员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拟选聘人员根据拟聘职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选聘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
2、某职位的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采用面试(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入闱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未达60分(59分以下)的,不再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镇远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专家测评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复检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经镇远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制反映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享受新参加工作同类人员工资待遇,见习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见习期),五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572241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57233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722076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八、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qdn.gov.cn/)和镇远县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enyuan.gov.cn)。
镇远县2012年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 |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职位编码 | 招聘岗位类 型 | 招聘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备注 |
县政府办公室 | 镇远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01 | 管理人员 | 财税协调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财政学、金融学、财政金融、会计学、金融管理 | ||
县黔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 管委会办公室 | 02 | 管理人员 | 企业管理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业企业管理、工业设计、冶金工程、工业管理 | 招商企业管理分局 | |
03 | 管理人员 | 园区产业发展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计划统计、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与审计、投资经济、工业企业管理、投资预算、统计学、统计与会计、劳动与社会保障 | 产业发展分局 | |||
04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程技术 | 3 | 本科及以上 |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规划、工程造价、市政工程 | 建设分局 | |||
05 | 管理人员 | 土地管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土地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地籍测量与管理 | 国土分局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06 | 专业技术人员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土木工程质量检测、土木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
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07 | 专业技术人员 | 建筑业管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
县勘察设计室 | 08 | 专业技术人员 | 勘察设计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市政工程 | |||
县规划监察大队 | 09 | 专业技术人员 | 城市规划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
舞阳河风景管理处镇远分处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景区建设规划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景观学、景观建筑设计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 | 11 | 管理人员 | 交通管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管理、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 | ||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 12 | 专业技术人员 | 交通土建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交通土建工程(道路桥梁方向)、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工程 |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13 | 管理人员 | 土地执法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法学(专业)、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 ||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 14 | 管理人员 | 土地管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人民医院 | 15 | 专业技术人员 | 临床医学 | 10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16 | 专业技术人员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 ||||
17 | 专业技术人员 | 临床检验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技术、检验、临床病理学与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县文物管理局青龙洞管理所 | 18 | 专业技术人员 | 建筑物维护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县文物管理局和平村纪念馆 | 19 | 管理人员 | 文物古建保护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文物保护技术、文物鉴赏与保护、文物鉴定与修复、仿古建筑与旅游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县文物管理局镇远博物馆 | 20 | 管理人员 | 历史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历史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历史学教育、工艺美术学、历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研究生)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县广播电视台 | 21 | 管理人员 | 编辑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信息传播与策划、电子编辑、电视节目制作 | |||
22 | 管理人员 | 记者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县文化馆 | 23 | 管理人员 | 文化艺术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 | |||
合计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