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2016年下半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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