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10-26来源:

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7日—11月13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4日—11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1日—11月25日(具体时间见附件)。补充材料时间:11月28、29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30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授课证明一份;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其中第9条所列材料只需民办高校申请人提供。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聘任岗位证明、聘任合同、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

4、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6、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7、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学校同时上报2016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8、申报结束后,各高校需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并打印本校证书。

9、各高校要认真装订教师资格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同时认真完成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入档工作。

10、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档案装订办法、体检表、行政许可表、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到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2016年高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高校所在市

报送时间

备注

承德、张家口

11月21日

 

秦皇岛、唐山

11月22日

 

衡水、保定

11月23日

含河北工业大学

沧州、廊坊

11月24日

 

邢台、邯郸

11月25日

 

石家庄

11月21日-11月25日

28、29补充材料

注:(在此期间,材料已经准备好的高校,可以预约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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