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2016-10-25来源:

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高校辅导员)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送达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2016年12月5日-23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领取证书时间:自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各确认点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

各确认点领取证书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人领证时间看各确认点公告。

2016年下半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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