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老城区招聘教师考生须知
2016-10-22来源:老城区人民政府

一、考生在候考室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按试讲顺序依次进入备课室备课和试讲室试讲。

二、试讲办法:

1、在指定教材中从适合试讲的课目中,采取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试讲内容。每位考生按确定的试讲内容试讲。

2、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剩最后3分钟时,工作人员将给予提示。

3、考生试讲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4、对试讲考生超过3名的专业,对该专业前3名考生,考生试讲完后,先到休息室等候。各位考官暂在草稿纸上给考生打出得分。第3名考生试讲结束后,由主考召集考官组,确定评分掌握情况,然后分别在评分表上给前3位考生打分,之后计分人员一并收取评分表,计分、核分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前3名考生从休息室进入考场,依次宣布每个考官对考生的评分及最后得分。从第4名考生开始,考官当场打分后,计分人员收取考官评分表,当场计分、核分,并向考生宣布每个考官的评分和最后得分,考生得知分数后经工作人员许可,离开考场。

5、试讲成绩、体检安排及其他有关事宜随后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公布,请注意查询。

三、考生纪律:

1、考生应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8:20-8: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达考点候考室报到。8:30前未到达考点候考室报到以及替考、违反试讲纪律、有作弊行为者均取消试讲资格。

2、考生到候考室后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并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发现未按规定上交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取消试讲资格。考生不得将教材、教参、教辅材料、通讯工具带入备课室、试讲室。携带者应在候考室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由工作人员将其放至物品存放室),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试讲资格。考生备课、试讲时,工作人员将提供标准教材。考生备课、试讲时,不得在工作人员提供的标准教材上涂写,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标准教材带出备课室、试讲室。考生试讲时,工作人员将提供必要的教具。试讲结束后,考生不得将教具带出试讲室。

3、考生进入试讲室后,应先向考官通报自己试讲的学科教材课目及抽签顺序号(如:今天我试讲的课目是小学四年级语文下册第×××课,我的抽签顺序号为第×号),不得向考官透漏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试讲资格。到达规定时间时考生须立即停止试讲。

4、计算并公布试讲成绩后,经工作人员许可,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到物品存放室领取随身携带的物品后,离开考点。

5、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候考室、备课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备课前严禁离开候考室,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工作人员陪同。对严重违反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试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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