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溧阳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
2016-10-20来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常州市户籍或生源;具备研究生学历、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四)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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