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南平光泽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2016-10-19来源: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光泽的,则提供光泽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第一学历的还须提供前置学历)。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附件下载,请贴好照片)。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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