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201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示与待遇
2016-10-18来源:

公示: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桥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