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条件
2016-10-18来源:

(一)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级办案标兵等奖项的人员或在国家级调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可放宽至43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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