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综合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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