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考录报考条件
2016-10-14来源:

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9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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