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2012-03-21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要求,依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公告如下。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0531)86080506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序号 考区   违规信息
性别 违纪违规环节 违纪违规情形 拟处理结果 拟处理时限
1 青岛 初级岗位笔试(综合类)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 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至
2016年5月22日
2 青岛 初级岗位笔试(医疗类)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至
2016年5月22日
3 潍坊 初级岗位笔试(教育类) 抄袭、协助抄袭 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至
2016年5月22日
4 潍坊 初级岗位笔试(综合类)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 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至
2016年5月22日
5 潍坊 初级岗位笔试(综合类)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 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至
2016年5月22日
6 泰安 初级岗位笔试(综合类) 由他人替考 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5月2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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