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进湘潭市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条件
2016-10-09来源: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三年(含三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水平。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①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违规进入机关、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

④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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