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10-08来源:宜阳县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体检阶段(10月10日-10月18日)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符合申请条件第2条的人员进入网页右上方“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点击注册,按页面要求操作;已注册过的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及密码后,按页面要求操作;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洛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4)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否则网站关闭后认定机构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人员报名期间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19日-10月21日)

1.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地点在洛阳市教育局前楼102室。

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地点及详细地址》。

2.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网上填报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型,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所在地必须为洛阳市所辖区域)。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0月22日-11月11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

(四)证书领取阶段(11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

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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