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学院——南岳学院,1个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5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2日17时止(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1月5日17时止(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硕士研究生还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表格请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引进栏下载)。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衡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相关证书和材料原件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ynursc@ 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学院。如:北京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学与统计学院。
对于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报名时需提供学校研究生院签章的人才培养方案、成绩单及专业方向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6年10月27日在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公示信息。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需进行心理测试。
笔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等。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试教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需进行心理测试。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等。
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请见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院人事处戴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734—8486611 (学院纪委监察处)
衡阳师范学院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