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016-09-29来源:西华师范大学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和《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华师大校【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助学金种类

本次评审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二、 时间安排

1. 9.28 确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发布评审通知;

2. 9.28―10.16 研究生申请、学院初评,期间完成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公示;

3. 10.17―10.21 学院公示,同步向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材料(含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4. 10.24 学校审定经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

5. 10.24―10.28 学校公示;

6. 10.31 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兼顾培养规模、培养质量、学科建设需要”的原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学校助学金名额按二、三年级具有相应奖助资格的研究生实际人数执行。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具有相应奖助资格的研究生实际人数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在《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初评,细则以多种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广泛意见征求,定稿后公开发布,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为避免研究生丧失新生奖学金奖励资格或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的参评资格,请督促未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的研究生(已办理学杂费缓缴手续者除外)在学校审核前(10月24日)至计财处完清学杂费缴纳手续。

3. 为避免研究生丧失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请督促人事档案未转递至我校研究生院的研究生,立即与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佐宏老师(2568917,办公大楼131#)取得联系,并转递人事档案至我院或出具相关证明。

4. 学院须认真填写并按时向研究生工作部送交如下材料:

①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版本各一份);

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生一式两份);

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生一式两份);

学院向研究生工作部送交的材料,纸质版交至办公大楼130#余璐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wnuyuding@163.com。

五、 学院在评审工作中有任何疑问,请第一时间与我院取得联系(陈宇,2568035;余璐2568035)。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

1.西华师范大学2016研究生奖助学金情况统计表(附样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华师大校【2016】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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