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6-09-28来源:
省份 招生科类 招生专业 最低分
安徽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20
安徽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51
河南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32
河南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56
湖南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70
江西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40
江西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19
辽宁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54
辽宁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65
上海市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461
四川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30
四川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61
浙江省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582
浙江省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588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考生需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各省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   

4、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6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上海市考生,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对符合上述报考四个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文理不同科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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