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6-09-28来源:郴州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郴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其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5名。其中,郴州市城区20名(含北湖、苏仙两区),永兴县、桂阳县、宜章县各6名,临武县、汝城县、资兴市各5名,嘉禾县、桂东县、安仁县各4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郴州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在郴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制工作部门设置报名点,工作时间接受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rmjdy@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电话确认。

网络报名确认联系人: 朱向阳 电话 :7667186(办) 13975569232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郴州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sfj.czs.gov.cn/)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除应提交上述(2)(3)(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确认登记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郴州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sfj.czs.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郴州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

郴州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郴州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郴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郴州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郴州市司法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1、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2、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doc

3、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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