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马政经之商品二因素
2016-09-20来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1.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1)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特点。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交换为别人为社会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成为商品价值物质承担者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的物质形态本身。

(2)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除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3)商品的价值及其特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其本质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生产两个相交换的商品的劳动的比较与交换。

(4)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5)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的对立统一体。其统一性表现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个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价值,因而不可能成为商品;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一个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其对立和矛盾性表现在:无论是对商品生产者还是对商品购买者来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可能同时兼得。解决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矛盾的关键是商品顺利通过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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