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领导同意,2012年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9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9个)
1、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3、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鹤庆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5、鹤庆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6、鹤庆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7、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8、鹤庆县林业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9、鹤庆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二)职位要求
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深入扎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选拔范围
1、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3个职位选拔范围为大理州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
2、鹤庆县教育局副局长、鹤庆县卫生局副局长、鹤庆县财政局副局长、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鹤庆县林业局副局长、鹤庆县水务局副局长6个职位选拔范围为鹤庆县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
3、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凡符合选拔职位的学历、年龄要求,可报考相应副科级职位。
具体职位要求及选拔范围,见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报考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鹤庆县教育局副局长、鹤庆县卫生局副局长、鹤庆县财政局副局长6个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鹤庆县林业局副局长、鹤庆县水务局副局长3个职位的人员可以是在职学习取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应在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档)。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3月25日前,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省委组织部提供。
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鹤庆县,笔试统一定于2012年4月上旬举行、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面试考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具体由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组办公室选择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权重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中共鹤庆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鹤庆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2.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附1附2可点击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doc、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下载。
咨询电话:0872—4121184
监督电话:0872—12380
鹤庆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附2:鹤庆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