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2016-09-19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动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推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符合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结合学生平时成绩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 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开进行的工作方式,由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的负责人和若干名专家组成,对推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对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产生并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由校纪委和教师代表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

3.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系主任、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等组成;学生处则成立优干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处长、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等组成,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交流、艺术创作潜力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等。

三、推荐条件

我校将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外籍、港澳台和专升本学生,同下),因休学、降级等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推荐。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对研究方向的理论前沿具备探索和科研实力;艺术创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能有必修课不及格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 符合各院系和学生处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操作程序

(一)推免(不含优干推免)的操作程序

1. 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院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院系审核。

2. 各院系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推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十天。

3. 各院系于规定时间前将《××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十天,上报至教育部。

(二)优干推免的操作程序

1. 优干推免由学生处负责制定遴选办法、开展遴选工作、解释相关问题。

2. 具有优干推免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生处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生处审核。

3. 学生处根据优干推免的相关规定,按照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处公示十天。

4. 学生处于规定时间前将《优干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如果拟推荐学生审核不合格,则将推荐名额重新分配给各院系。

5.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十天,上报至教育部。

五、学生综合分数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0.6×专业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0.2×公共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0.2×院系评价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院系评价成绩均为百分制。

院系评价成绩的具体细则由各院系拟定,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得的推免资格

1. 获得推免资格后,无法正常毕业或取得学位者。

2. 获得推免资格后,没有按时完成毕业联合作业、提交作品和素材者;

3. 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正考不及格者。

4. 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罚或处分者。

5. 获得推免资格后,申请出国留学者。

七、其他

1.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3.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将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师生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查明情况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附件一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二

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

附件三

优干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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