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学校2008年 简章
2008-12-16来源:红河州卫生学校

红河州卫生学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1名,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国家承认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毕业生。

(四)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

(五)所学专业为药学。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5、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873-3657877。联系人:曹老师,张老师。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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