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鲁甸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2012-03-17来源:鲁甸党建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云组电明〔2011〕148号)、《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及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竞争性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职位要求

(一)选拔职位

副科级职位(10名)

1、中共鲁甸县委群众工作局副局长1名;

2、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3、鲁甸县红十字会副会长1名;

4、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5、鲁甸县桃源回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6、鲁甸县火德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7、鲁甸县龙头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8、鲁甸县乐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9、鲁甸县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0、鲁甸县梭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身体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二、选拔范围和报名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鲁甸县内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选拔。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上述岗位的,必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且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限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12380),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至3月25日止。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在干部股,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昭通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表格在鲁甸党建网http://www.lddj.zt.gov.cn/下载),并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2份;

2、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灰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写的相关表册中的经历、时间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县公选办将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核对。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省市要求,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笔试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上公布。

(三)面试。面试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时设旁听席,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书面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确定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七)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在媒体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媒体上公布选拔结果。

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竞争性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加强对竞争选拔工作的监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对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870-8127422

监督电话:0870-12380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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