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2012-03-17来源:普洱党建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按照省委组织部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10名,科级领导干部1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选拔职位

1、普洱市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10个)

不定职位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10名,选拔结果出来后,再统筹安排职位。

2、普洱市乡镇党政正职职位(10个)

不定职位竞争性选拔10名乡镇党政正职。

3、普洱市乡镇党政副职职位(103个)

不定职位竞争性选拔103名乡镇党政副职(挂职两年)。

普洱市十县(区)竞争性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1个、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80个(选拔职位附后)。

(二)职位要求

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善于学习,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基础和政策理论水平;思想解放、工作务实,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深入基层,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普洱市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普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竞争性选拔。

(二)条件资格

参加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处级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2008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身心健康。

2、报考乡镇党政正职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身心健康。

3、报考乡镇党政副职(挂职)职位的,须担任科员满1年或是全省统一选聘且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身心健康。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各县(区)竞争性选拔的科级领导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区)公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5日在市级媒体发布(普洱日报、普洱党建网、普洱新闻网)公告,向社会公布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各县(区)竞争性选拔的职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从3月15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市委组织部竞争性选拔的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10名乡镇党政正职、103名乡镇党政副职(挂职)报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竞争性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

市委组织部竞争性选拔的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普单位)设置报名点,负责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每人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选择一个职位填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普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普洱党建网、普洱新闻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26日前,将报考市委组织部竞争性选拔副处、正科、副科级领导职位的相关材料送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合格者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准考证。报考县(区)科级职位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规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四)笔试

笔试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处、科级职位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新闻媒体统一公布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时可设一定数量的旁听席,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职位的考察对象及其考试综合成绩。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竞争性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经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市委组织部竞争性选拔的乡镇党政正职、乡镇党政副职(挂职)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市委同意后,按干管权限决定任用,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经部务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委同意后,该职位可以空缺;县(区)竞争性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区)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经县(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

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各职位选拔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竞争性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竞争性选拔的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38449、2133764、2144915

举报电话:0879-12380、2123692

附:

1.普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职位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汇总表

普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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