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对象
2016-09-12来源:

1.非领导职位面向全市在编在岗且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公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领导职位面向上述人员外,还包含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注:下属单位人员不得报考主管部门的职位。

2016年苏州市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领导职位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省选调生满2年(2014届及以前),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2013年9月30日以前录用),报考副科职位的须任科员满3年或已任副主任科员,办事员须任满3年方可报考科员岗位。(2013年以来新批参公单位的人员,含原事业任职经历满3年的可报考科员职位。)

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任满2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2年或已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2016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年限要求未标明计算日期的,按2016年12月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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