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岗位出现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在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我区下一次公开招聘公共服务岗位简章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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