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
2016-09-09来源: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的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日照的;

2、配偶随军前、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日照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日照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5、军转干部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6、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日照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日照的;

7、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是日照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8、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日照的;

9、自主择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10、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日照常住户口的;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点是日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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