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条件
2016-09-06来源:

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同等学力。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户籍(含山西生源);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后、录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不满1年的工作人员,不予录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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