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条件
2016-09-05来源: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扶贫事业;

2、身体健康,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等;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0日出生);

4、户口所在地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苏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上述人员户口可不限定在开发区)、今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市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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