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垂直管理机关、省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 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