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2016-09-02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有关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省教育厅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

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9月6日9:00-9月9日18:00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9日-9月14日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报考须知》、院校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1.网上信息输入(含专业志愿)

(1)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考生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考试诚信承诺书》,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通讯地址等)和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在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如需修改志愿信息,可凭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上网修改。

(2)考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和考试地点。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核对自己输入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ID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本人设定的账号、密码(此账号密码还将适用于考生成绩查询、第二次专业志愿确认、录取信息查询和填报征求志愿等)。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3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2个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

(2)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区招生。

(3)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3.现场信息确认(含第一次专业志愿确认):考生按选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

(1)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按自己选择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凭本人的网上预报名个人信息单进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

(2)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3)交纳报名考务费。

(4)采集个人照片信息。

(5)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现场确认点存档。

4.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逾期无效)

(1)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外省籍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工作单位证明。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成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表》。

(3)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交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和义务兵役退役证书;“下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下载《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6.第二次专业志愿网上确认。时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8:00。考生应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登陆并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根据个人专业发展需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四)报名信息采集标准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报名考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60元。

(六)报名组织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现场信息确认点,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等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4。

(三)考试内容及时长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我省高起本、高起专以及专升本的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评分,采用答题卡作答的形式。

(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相关成人高校必须组织专业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考专升本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4.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11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院校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区设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2.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答题卡等)在开启之前及试卷使用过程中属国家绝密材料,应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3.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严防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任何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

(七)阅卷及成绩查询

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省招委会组织统一进行,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由本人凭账号密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录取形式、时间

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5日正式开始,12月18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5日至9日为专升本院校录取;12月5日至6日为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7日至9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

2.12月10日9:00至11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3.12月12日至18日为征求志愿录取工作时间。

(二)录取工作机制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七、信息公开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7年春季。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应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其它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教学厅函〔2001〕3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具有报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资格。

2.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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