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2016-08-30来源:

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四)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七)山西省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须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八)在山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外省户籍人员,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九)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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