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选调条件
2016-08-29来源: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 具有较好的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内网管理科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

5.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6.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7.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拟调入人员需试用三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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