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条件
2016-08-29来源: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1.江苏户籍2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3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1.23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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