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湘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原则
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4.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列行政编制),其中研究室4人,内网管理科1人。
2.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人(列参公事业编制)。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 具有较好的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内网管理科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
5.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6.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7.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拟调入人员需试用三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 9月8日。
2. 报名地点:湘潭市芙蓉中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405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58570009);
通过网络报名的,将报名表连同相关资料电子版本发至人事科邮箱:xtzfbrsk@163.com。
3. 所需资料:
(1)《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或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身份证明;
(4)参选的理由及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
4.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审查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名的,在笔试前一天对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方能开考,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写作,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面试。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采取适当方式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需审核拟调人员人选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人选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体检: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从考察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试用和调入:拟调入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工作要求
干部选调工作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和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8570009)。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湘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