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遴选资格条件
2016-08-26来源: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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