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可以分为计税金额和计税数量两类:
其一,计税金额,具体种类有:以销售(营业)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如房产税等。
其二,计税数量,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具体计量标准有数量、重量、面积、容积等,如车船使用税以车辆的辆数和船舶吨位为标准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平方米为标准计税,汽油、柴油以升为标准计征消费税。在某些情况下,上述两类计税依据可以并用,如对白酒征收的消费税以斤数和出厂价格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