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工作需要和《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后勤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职数: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1、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务服务大厅保洁和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2、做好大厅前台咨询服务及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3、做好大厅综合窗口咨询、收件及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4、完成中心领导和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援助卡》的,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基灾难,以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930元发放(其中40%补贴由本单位自行筹资解决),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14日
(二)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联系人:张梅、李忠琴 联系电话:0851-2520724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正反面都要印在一面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三份、本人页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社区(村、居)出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的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乡镇街道土管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份;零就业家庭需提供劳动部门的认定证明;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近期1寸免冠正面标准彩照2张及二寸(红底)彩照1张。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未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凭所居住社区或行政村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经所在乡镇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核实,劳动保障所盖章均可报名。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六、面试时间、内容
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用工手续。
七、聘用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招聘手续。
八、招聘人员管理
招聘人员与政务中心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聘用的相应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招聘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