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2016-08-23来源: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016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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