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016-08-19来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应届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日);

(四)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持各类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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