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选调条件
2016-08-17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

选调范围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毕节市所辖范围内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目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勤奋敬业;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参加2014年及以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和人民警察学员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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