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考察
2016-08-17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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