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2-0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4  

1

2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邓小平理论概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3

3

3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4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8
4 高等数学(一) 6 5 高等数学(一) 6
5 大学语文 4 6 大学语文 6
6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7 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 4
7 基础会计学 5 8 基础会计学 5
8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9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9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1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6
10 中级财务会计 8 11 财务会计学 7
11 成本会计 5 12 成本会计 4
12 财务管理学 6 13 财务管理学 5
13 管理会计(一) 6      
14 中国税制 4 14 宏观经济管理学 5
15 企业管理概论 5      
16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4 15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4

说明:

1、 新旧计划中的课程对应相抵一门顶替一门。原专业考试计划中已取得〈财政与金融〉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新计划中的〈管理会计(一)〉或者〈企业管理概论〉其中一门课程成绩。

2、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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