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嵩县2016年特岗 面试公告
2016-08-09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一、资格复查

1、时间:2016年8月1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2、地点: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嵩县县城建设路西段)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两份)、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必需携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需填写的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填写承诺书,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登记表》(登记表由教育局提供,考生要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

1、时间:

8月13日一天。上午8:00开考,下午13:30开考。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当天早上6:30前到达面试地点,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入场。

2、地点: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嵩县县城建设路西段)

3、面试方式:

每位考生讲授一节微型课。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和教学基本素养(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每位考生备课时间2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

4、面试内容

(1)试讲教材

①报考初中学科岗位的考生,讲课内容选自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现行教材。语文为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为八年级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英语为八年级上册(科学普及出版社);物理为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为九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为八年级上册(江苏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为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为八年级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地理为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为七年级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为八年级下册(人民美术出版社)。

②报考小学学科岗位的考生,讲课内容选自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现行教材。语文为四年级上册(语文出版社);数学为四年级上册(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英语为四年级上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音乐为四年级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为三年级上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③报考初中、小学体育岗位的考生,讲课内容均选自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现行教材七年级全一册《体育与健康》(人民教育出版社)。

(2)试讲内容的确定

试讲内容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

(3)讲课编组

进入面试的考生共涉及初中、小学18个专业,原则上报考同一职位层次同一专业的考生编入同一试讲组,报考同一个职位同一专业的考生较少时,则相近专业合并编入一个试讲组,合并科目三个及以上的小组设9名评委,其他小组设7名评委。

面试试讲共分7个组:

中小学语文1个组

中小学数学1个组

中小学英语1个组

中学政史地1个组

中学理化生1个组

中小学体育1个组

中小学音乐美术1个组

5、面试程序

(1)考生务必于8月13日上午6:30前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达面试考点,证件经审验无误后进入考点,上午7:00入场完毕,大门落锁,任何人不得再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与面试无关的任何物品。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名(多学科的试讲组先抽签确定学科试讲顺序,并填写抽签顺序表),然后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到候考室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并填写试讲抽签登记表。

(2)各试讲组1号应试者由引导员引领至备课室门口,然后由备课室工作人员将其引领至备课室内并按抽定的试讲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25分钟,开考时间一到,工作人员应要求应试者立即停止备课,由引导员送至试讲室门口。

(3)1号应试者在唱分人员的引领下进入试讲室按规定课题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待唱分人员收集评委评分表(采取体操评分办法:在每位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计算出成绩(4舍5入,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公布后退场,由引导员送交联络员,联络员将考生送至学校大门外。之后,引导员引领2号应试者入场,依此类推。(1-3号考生全部试讲结束后由评委合议给分)

(4)中午各试讲组工作人员、评委及未试讲的考生原地就餐、休息。下午考生试讲程序同上午。

6、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抽签、备课、面试。

(3)凡进入面试考场的学生,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面试现场将使用无线屏蔽仪),不得携带任何参考书籍与资料,违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面试资格。

(4)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进入卫生间需有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陪同。

(5)考生不得向候考室、备课室等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不得向工作人员咨询面试信息。

(6)面试中,考生只报出场序号,不得透露出姓名、经历等个人信息,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在工作人员引领下立即离开考试地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咨询电话:0379-6631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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